深圳:购房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

2026-10-15 14:06

星岛财讯,10月15日,深圳发布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在充分研判履约和交付风险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购房定金合同应当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宏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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