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渠务署承办商45岁时任项目经理被指多次虚报报价单,涉嫌欺诈承办商向3间分判商批出17张污水处理设施维修订单,涉款逾419万元。他被控4项欺诈罪,法官姚勋智今于区院法院颁下判词,指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涉虚报报价单分析报告资料真实无误
被告为45岁叶庆辉,案发时任安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他被廉政公署控告4项欺诈罪,指他于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向安乐工程虚假地表示7份报价单分析报告的资料真实无误,及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3月向安乐工程虚假地表示2份报价单分析报告的资料真实无误,意图诱使安乐工程批出9张维修订单给凌机工程公司。
控罪亦指,被告于2018年11月至约2019年9月向安乐工程虚假地表示4份报价单分析的资料真实无误,及于2020年3月至约2022年2月向安乐工程虚假地表示4份报价单分析报告的资料真实无误,意图诱使安乐工程批出8张维修订单给世益工程。
有分判商东主盘问下认可能曾口头报价
案发时,安乐工程承接了与污水处理有关的工程,包括港岛、九龙、离岛区的污水处理工程,小蚝湾污水处理厂及大屿山及相关地区等工程,以及昂船洲污水处理厂工程。被告自2016年开始负责港九离岛各区污水处理工程合约,后来亦负责小蚝湾污水处理工程合约,而每当工程须外判时,都由他负责招标,并透过过往认识的分判商名单寻找报价。
姚官在判词中指,本案关键在于涉案报价分析报告是否如控方所指均属虚假,及相关分判商根本从没有作出过报价。其中有分判商东主供称因时间久远,而忘记曾否报价,盘问下又承认有口头报价的可能性,难以证明相关报价必然是虚假。
被告部分行径令人生疑惟无证供指有获利
此外,有分判商东主供称因为不懂做相关项目工程,故没有报价。被告则辩称,可能是他弄错了,可能是打错了公司名字。姚官考虑到,当时小蚝湾已有几百项工程,涉及共逾千张报价单分析报告,被告一个月要处理几十张,当中出错不足为奇,而且如果分判商没报价,由于安乐的正式程序只要求取得最少一个报价,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取得3个报价,故被告大可直接写上没有报价,毋须虚构谎言。
虽然控方指出,被告与涉事分判商凌机工程的关系暧昧、甚或有利益关系,例如被告曾协助凌机填写报价单、成立公司及收取信件等。姚官同意,相关情况令人生疑,但无确实证供指出被告从中有任何得益,而且案发时凌机亦只占相关工程合约的一小部分,亦有凌机没有中标的情况,这与被告优待凌机的说法不符。
基于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实被告干犯4项控罪,姚官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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