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6750万被判入狱14年

2026-11-04 09:40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绍勇因受贿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罚款400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刘绍勇利用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750万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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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伍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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