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财讯,11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快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扩大人民币使用。鼓励船舶制造、航运、外经贸企业和保险公司在航运保险领域更多使用人民币,优先在境内投保、理赔环节,以及中资企业“走出去”业务场景推广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为境内外主体以人民币结算提供更加便利条件。
来源︱时政综合
七部门:鼓励船舶制造、航运、外经贸企业和保险公司在航运保险领域更多使用人民币
星岛财讯,11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快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扩大人民币使用。鼓励船舶制造、航运、外经贸企业和保险公司在航运保险领域更多使用人民币,优先在境内投保、理赔环节,以及中资企业“走出去”业务场景推广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为境内外主体以人民币结算提供更加便利条件。
2026-11-06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