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至少嘿咻132次,还给小三1300万!女医怎能忍当然怒告

2024-09-16 09:49

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从幼儿园就认识,青梅竹马交往多年后结婚,不料,小萱却发现,阿国与女子欢欢(化名)婚外情长达7年,期间至少发生过132次性行为,阿国还替欢欢缴房贷、支付生活费、买车等,一共花费超过13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89万人民币),小萱不满婚姻被破坏,愤而提告欢欢求偿300万元。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欢欢是某公司的销售员,透过阿国的同事介绍,因而结识阿国,欢欢频繁与阿国接触后,竟罔顾阿国是有家室之人,仍展开亲密交往关系。欢欢更主动陪同阿国到大陆,不仅同房还发生性行为,也到汽车旅馆约会,阿国还替欢欢购买房子,2人发生性行为至少132次。

小萱表示,欢欢明知阿国是有配偶之人,却维持超过7年的不正常交往关系,这段期间至少发生了132次性行为,阿国不仅买住处给欢欢,甚至替欢欢缴纳房贷、给生活费、房屋装潢费、加油费、赠送车辆,共汇款将近1300万元,她原本是意气风发的医师,因为欢欢所为罹患抑郁症且心灵煎熬甚钜。

欢欢辩称,阿国单纯是店家与客户的关系,没有男女交往感情。小萱所提出的照片,是她当时想转换手机装置内的资料,但她不熟悉科技产品的使用,才会请阿国替她处理,她并不知道阿国有储存她的私密照,她也是受害者。

法官检视相关照片,有欢欢裸露私密照,阿国背后环抱欢欢等。法官认,若仅是单纯客户关系,欢欢何必多次与阿国拍摄包含肢体碰触照片,甚至在一般日常生活地点,多次拿手机与阿国自拍。且欢欢私密照除自拍角度外,也有他人从上往的角度,若没亲密依存关系,很难想像会将私密照传给不熟且一般交情的人。

阿国到庭证称,认识欢欢半年后有发生性行为,大约2周约会1次,直到2024年1月初,才较少一起出游,大部分是在汽车旅馆,2019年新冠疫情前,大约1个月一起去大陆1次,交往期间无论是在台湾、去大陆时,都有发生性行为。后来欢欢怀孕自己去堕胎很辛苦,他觉得对有亏欠,所以想买屋补偿,

法官审酌,欢欢行为超乎一般社会所能容忍,导致小萱精神莫大痛苦,且情节重大。法官考量,欢欢的故意侵权行为,让小萱罹患抑郁症、失眠、焦虑,加上欢欢事后态度等。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请求损害赔偿,以8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