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化薪效制度 释放公务员潜能
香港进入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关键时期,政府管治班子必须是德才兼备的坚定爱国者,公务员团队也要与时并进、积极有为、灵活变通,履行好治理香港和贡献国家的使命。要达到上述目标,笔者认为应改革和优化公务员的管理机制,设立赏罚分明的评核制度,提供并强化相关的诱因,激励公务员力争优异表现,更加积极高效地服务市民。这是提升政府施政效能的基础。
月初立法会大会就题为《改革公务员制度,提升政府效能》的议员议案进行辩论。笔者支持议案中促请特区政府改革公务员升迁解僱制度。其实,有关改革及优化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议题,早于20年前已有讨论。
薪酬与绩效挂钩是大势所趋
2001年就公务员薪酬政策和制度检讨成立的专责小组,便已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包括:1. 就公务员工作表现制订“关键绩效指标(KPI)”,引入薪金与效能挂钩(薪效挂钩)制度、弹性的薪金升降元素,以确保工作质素与效率;2. 下放薪酬管理职能,让部门有更多自由按本身需要管理薪酬事宜;3. 研究精简职级架构,以便更灵活地在部门内或部门之间调派人手。
可惜,当年在小组提交报告后,就上述建议的跟进工作进度缓慢,其后也未见特区政府有规模地改革公务员制度。
香港面对区内以至环球的竞争越见激烈,“慢进也是退”。邻近不少国际或城市,早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已把“激励元素”纳入其公务员绩效的管理制度中。新加坡与韩国分别在2012年与2015年进行公务员改革。
仔细梳理星韩的改革,有一定共通点:1. 薪酬与绩效挂钩(“薪效挂钩”)制度;2. 为表现评级设定限额或相对排名(即不会出现评核绩效时“人人攞A”的情况);3. 就公务员不当行为的各个纪律处分程序设定时限等。
星韩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有助激励公务员的士气。我们希望香港亦设立一个多劳多得、能者居之的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公务员工作的质素与效率。
检讨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组成
事实上,近日主导公务员薪酬调整的“薪酬趋势调查”初步结果出炉,其中高层公务员薪酬趋势净指标达7%,引来不少争议。笔者相信,这个结果除了和疫情下整体经济受创的大环境相左之外,社会大众对有关结果的质疑,也源于对个别政府部门工作表现参差的考量。毋庸置疑,香港有很多优秀的公务员,但如果因为陈旧、过时的制度,影响特区政府的整体效能,则实在太过可惜。
另一方面,要有效改革公务员制度,笔者亦建议由优化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做起,改革旧制度、引入新思维。
众所周知,政府政策局的人事权和财政权都掌握在资深政务官的手中,而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则手执政务官的升迁和惩处大权。虽然委员来自不同背景,但回归以来,委员会的主席也一向由退休的资深政务官担任。
更有甚者,根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任何立法会议员,均“不可被委任为委员会主席或委员”。笔者翻查资料,发现不只主席一职依例不能由立法会议员出任;绝大部分的情况,委员会的委员也不会包括立法会议员。如此刻意地连前立法会议员亦摒除于委员会之外,实在令人费解。
笔者明白并认同,委员会的职能是处理有关公务员团队升迁与惩处,因此成员包括对于公务员制度运作具备较深了解的退休资深政务官,安排合理,但委员会的主席由退休资深政务官担任的惯例是否一定要维持呢?因此,笔者促请政府检讨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组成,尤其是考虑由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委员会的主席,作为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来源:香港文汇报 作者:黄元山 博士 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