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商人控告龚仁心以投资为名诈骗5000万

2022-09-11 12:45

商人陈书春控告龚仁心涉诈骗开审。

商人陈书春及他持股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四年入禀,控告华懋慈善基金理事会主席龚仁心以投资合作为名,骗取陈五千万元(港元,下同),但实质是把款项给予华懋慈善基金,用作与陈振聪打官司,争夺龚如心遗产,故欲连本带利讨回有关款项。案件昨于高院开审,原告方指,陈书春透过公司转帐五千万元予华懋慈善基金是不争的事实,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是陈为何会把五千万元给予华懋慈善基金,但龚仁心当年所说的投资计划根本并不存在,只是精心设计整个投资骗局,一切只是烟幕,惟被告方则称陈是匿名捐款予华懋慈善基金。

辩方质疑捐款属匿名

本案两名原告分别是陈书春及由他持有七成股份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四名被告依次是龚仁心、雄福有限公司、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陈书春昨供称,他来港前名为方长松,于一九九六年由内地来港后,以“私人理由”改名为陈书春,他当年与龚仁心关系不错,二人于〇九年首次相遇时,陈书春是向龚仁心递上“方长松”的名片。陈确认他持有卓基工程有限公司七成股份,另外三成股份则分派予公司员工。

原告方陈词称,陈书春于〇九年于厦门与龚仁心初次相遇,龚表示其好友宋女士有投资机遇,游说陈及宋一起合作房地产发展及证券投资项目,陈便透过卓基工程分两次,每次开出二千五百万元没有抬头人的支票,支付予宋女士,但宋女士最终却把该合共五千万元转帐给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及华懋慈善基金,有关支票交易亦有文件支持。原告方指,龚仁心精心设计整个投资骗局,认为一切只是烟幕,目的是要骗取陈的金钱,用作龚如心遗产案的律师费用。

惟龚仁心却称并不认识“陈书春”,“陈书春”与龚家及华懋慈善基金亦没有任何关连;华懋慈善基金则指它收到的五千万元是匿名捐款。法官欧阳桂如随即提出被告等均不能解释为何陈书春会把五千万元给予华懋慈善基金,而慈善基金职责是收取款项,单凭这一点并不足够证明它参与串谋诈骗其五千万元。

指用作争产案律师费

被告方表示,原告方有需要证明他们因本案而有实际损失,质疑涉案五千万元是否真的属于陈书春,假若该五千万元并非属于陈书春,而是别人把五千万元给了陈,陈再把五千万元捐款予华懋慈善基金,陈便没有任何有实际损失,故即使表面上陈支付了华懋慈善基金五千万元,亦不代表陈损失了五千万元。案件今续。

根据当年的入禀状所指,陈于二〇〇九年开出五千万元支票,但事后一直不知道投资合作计划的进展情况,宋女士在二〇一一年爽约后,没有按协议在一年内退款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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