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待自首,香港保安局:台湾批准入境即解决

2022-10-2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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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自首意愿无变。资料图片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2019年10月因洗黑钱案出狱后,至今3年仍未前赴台湾自首,协助他的立法会议员管浩鸣日前透露,陈同佳目前仍居于偏远地区,自首意愿无变,但卡于香港、台湾政府的手续问题上。

香港保安局回复时表示,陈同佳已表明愿意赴台自首,现时直接解决事件是台湾当局尽快批准陈同佳入境以承担法律责任,主导权完全在台湾当局。局方指,特区政府没有计划重推修订《逃犯条例》处理事件。

保安局:司法互助不适用于台湾

陈同佳于2019年10月23日出狱,当时他公开向死者潘晓颖家人鞠躬道歉,承诺会赴台自首,惟一直未能成行,潘母多次要求陈尽快兑现承诺。管浩鸣日前向《星岛头条》透露,陈同佳自首意愿未变,但亦知道两岸政治形势问题,短期内难以成行。台湾的陆委会之后响应指,本案并非单纯移送或批出签证问题,须由台港双方就管辖权及相关公权力行使进行沟通,才有陈同佳来台入境问题。

保安局回复查询时表示,特区政府没权就陈同佳如何前往台湾自首代他作决定,陈同佳已表明愿意赴台自首,“现时直接解决事件是台湾当局尽快批准陈同佳入境以承担法律责任,批准陈同佳入境的决定权和主导权完全在中国台湾当局。”保安局指,只要台湾当局尽快批准陈同佳入境,双方警务单位便可随即展开行程安排研究,以认真和务实的态度处理事件,案件便能了结。

局方强调,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而事实上案件发生在台湾,台湾当局已掌握有关案件的主要证据,包括法理鉴证、闭路电视纪录等 “司法互助从来不是接受通缉犯投案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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