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女儿就读幼儿园到小学时为了一己私欲,四度猥亵女儿,女儿直到就读初中时向辅导老师讲述这起事件才让全案曝光,事后男子还要求女儿做笔录不要讲太详细,更称生日时要送她一台iPhone以图谋无罪。法官勘验事证后判男子5年6月徒刑。可上诉。
阿伦(化名)育有一名女儿花花(化名),花花就读幼儿园大班与小学三、四年级期间与阿伦同住,阿伦在花花就读大班时,将手伸入花花内裤抚摸下体,猥亵得逞。后来花花就读国小四年级时,阿伦假意帮女儿睡前按摩,将手伸入她上衣抓捏乳房,又伸入花花内裤,抚摸下体,而以此方式对她猥亵,花花担心遭到父亲责骂而未反抗,阿伦以此方式四度猥亵得逞。
花花向初中老师讲述这段经历,才让全案事件曝光,事后阿伦知道后矢口否认犯行,甚至在花花制作笔录之前,还向花花表示生日要赠送她全新iPhone手机,要求不能讲得过于仔细,图求谋获判无罪。
阿伦对此辩称表示,不曾和女儿花花一起睡觉,指花花平常是跟她的妈妈或奶奶一起睡,因此,不可能有利用同床共寝或按摩机会,去抓捏花花的双侧乳房和抚摸她的下体,阿伦表示和花花关系良好,但阿伦自称和妻子在109年离婚,当时花花年仅十三岁,恐无法理解为何父母婚姻关系结束后必须要分居,指花花因无法谅解而留下心结、误会。
法官勘验各项事证认为,花花在描述事发过程时前后论述一致,且对于细节完整详述,根据老师所述花花讲述全案反应,足见花花遭到阿伦猥亵后的情绪反应,陈述遭侵犯过程时之情绪上低落、难过,且常会出现哭泣之真挚反应相当,此部分花花情绪反应自可作为补强花花遭到阿伦猥亵之证述可信性。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及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等罪判刑,合并应执行5年6月。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