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243万被行长非法挪用,南京银行拒赔理由竟是这样?

2023-03-17 16:08

江苏一李姓男子,2008年在南京一家邮政储蓄银行先后存入243万人民币,但却被该银行行长私自挪用。 虽然该行长涉不法已被判刑,但银行却拒绝赔偿李先生的存款。 银行拒绝理由是:李先生存款后“没常查询”自身存在过错。

据《上游新闻》报导,2008年,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3个身分证在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后改为邮储江宁支行)存入了135万元,都是由时任局长时X宁亲自办理。 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为了帮时某完成储蓄任务,135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邮储江宁支行。

法庭三年前将涉案的银行行长判刑。

▲法庭三年前将涉案的银行行长判刑。

银行的存折流水原来是假的。

▲银行的存折流水原来是假的。

据李先生提供的存折信息显示,2008年1月6日开户后,3本存折共计存入135万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间,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 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 而当家里要用钱时,才发现钱领不出来了。 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显示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时某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一家存款共计243万0109元。 因犯挪用资金罪,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万0109元。

刑事官司判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 于是李先生一家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 南京江宁区法院再作出民事判决,认为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本案中,李某将存款交付给时某,由时某开设邮政储蓄存折账户,并由时某宁办理款项存取,存折均加盖有南京江宁岔路口邮政储蓄的印章,李某有理由相信时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其与邮储江宁支行构成储蓄存款契约关系。 为此,法院作出邮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

但是,邮储江宁支行提出上诉。 去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更审。 “之后,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开庭,邮储江宁支行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一直拖到现在。” “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 李先生说。 据多份调解笔录显示,邮储江宁支行答辩称,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