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官方互联网帐号今日透露,前最高法院副院长、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案,今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控罪指他直接或通过其配偶、女儿收受行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
▲原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今日站在被告席上。
▲沈德咏曾身穿法官制服带领最高法院法官宣誓。中新网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22年3月,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配偶、女儿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沈德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德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德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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