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夫去年11月凌晨返家时,目睹妻子与70多岁的男子老王(化名)共处一室,且老王还仅穿着一条内裤坐在床上,经调阅行车纪录仪,他还发现2人互以“小老婆”、“老公”自称,在车上大聊性爱经验,怒向2人提告求偿百万;但2人均否认,老王更声称,人妻长期受到漠视想要出家,他才会好心提供帮助;法官认为2人行为已侵害人夫配偶权,判2人须连带赔偿20万元(台币,下同)。
▲台湾人妻出轨七旬老王 网络示意,与文章无关
据判决书指出,人夫主张,去年11月23日凌晨返家时,他惊见仅着内衣裤的老王(化名)坐在卧房内之床上,妻子辩称对方是住在苗栗的友人,当天才至家中,因老王具有荣民身分、配镜有优惠,因此邀其一同前往配镜。
事后他检视车辆行车纪录仪,发现22日晚间妻子即开车将老王带回家,2人在车上相互以“小老婆”、“老公”自称,陈述双方过往性爱经验,并讨论当晚要在家里发生性关系,并于他离开住处后,讨论他是否有听到声响,应如何圆谎等,可见2人曾发生性行为,人夫指控妻子与老王多次发生性行为,于车上调情、接吻,并于对话中对他百般嘲讽羞辱,已侵害他的配偶权,造成其精神痛苦,怒向2人提告求偿100万元。
法庭审理时,人妻否认有侵害丈夫配偶权,声称车子是她单独使用,丈夫私下窥闻她与老王的对话,有妨害他人秘密之行为,该等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能力仍有疑虑,况且“丈夫没有给我生活费,不断胁迫我离婚,放弃所有权益,我跟他已经难以生活”。
老王则辩称,如果他当晚在人妻家过夜,人夫一定会知道,且人妻长期受到丈夫漠视,之前想要出家,在无助之下跟他讨论,“我已经70几岁可以提供帮助”。
法官认为人妻与老王均为有配偶之人,理应避免共处一室,更遑论老王下身仅穿着内裤于深夜与人妻在家中卧室单独共处,显已逾越男女结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为之正常往来程度,堪认2人间非仅止于通常友人间之交往、互动。
再者,法官勘验2人对话内容,发现2人互以“小老婆”、“老公”自称,并有互倾爱意、调情、讨论性事等,俨然是以亲密爱人关系自居,因此认为2人行为已侵害人夫配偶权,判2人须连带赔偿20万元。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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