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宜兰一名民宿会馆老板偷吃女店长,交往11年来曾先后以167万元(台币,下同)、81万元为对方购买车辆,并转账100万元供其花用,还称小三为“老婆”、“爱妻”,2人多次于外地旅游、聚餐、出席喜宴,最后甚至向原配提出离婚。妻子发现丈夫外遇后,提告求偿300万元。案经审理,二审判处丈夫及小三应赔偿100万元。
根据判决书,妻子主张,她和丈夫于1995年5月7日结婚,育有2女1子,女店长明知男方为有配偶之人,自2009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止,仍与其有逾越一般社交之不正常交往行为;2019年11月7日,她在先生经营的民宿会馆电脑内,发现2人不伦事实,已严重侵害自身配偶权,要求赔偿300万元。
丈夫辩称,上诉人于2019年7月26日发送简讯,表示其有2人妨害家庭之证据,则上诉人于是日已知悉伊等有妨害配偶权情事,其于2021年9月24日提起本件诉讼,已罹于时效,伊等为时效抗辩,得拒绝给付。小三则表示,自己市民宿会馆的店长,和身为老板的丈夫外出用餐、聚会并无不妥,未逾越交往分际。
高等法院审酌,女店长向丈夫自称“老婆”,并曾传讯称“你是我老公”、“我爱你”等语,且男方先后以167万元、81万元为对方购买车辆,并转账100万元供其花用,足见2人之举止互动已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男女正常交往之范围,并达破坏上诉人婚姻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判处2人应连带赔偿100万元。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