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湾警方发现有香港人在当地担任“提款党”(又称“车手”),协助犯罪集团到柜员机提取不法所得款项。警方更揭发有人犯案时男扮女装,怀疑藉此掩人耳目。
▲今年台湾警方发现有香港人在当地担任“提款党”,协助犯罪集团到柜员机提取不法所得款项。
《星岛申诉王》在网上招聘群组留意到一份注明“台湾提款”工作,疑似不法集团招揽港人到台湾做“车手”,记者尝试放蛇应征,了解一下犯罪集团如何利诱港人到台进行非法勾当。
▲《星岛申诉王》在网上招聘群组留意到一份注明“台湾提款”工作,疑似不法集团招揽港人到台湾做“车手”。
【放蛇引出不法集团成员】:
不法集团派出一名年馀20馀岁、自称阿弘的青年出来与记者讲解揿钱党工作性质。阿弘表示﹕“预到台湾工作14天,包机票住宿,每天薪金为港币2,000元,另每日有3000元台币生活费(折合港币约740元)。每天下午2时才开始工作,做到晚上8时便收工了。”
▲不法集团派出一名年馀20馀岁、自称阿弘的青年出来与记者讲解揿钱党工作性质。
对于工作流程,阿弘含糊地表示按时到工作地点等候便可,集团会在Telegram程序指示要做的工作。直至记者追问是否会派提款卡,要应征者在当地协助揿钱,阿弘才承认这就是主要工作,但声称相关款项并非犯罪收入,扬言是债仔参与网上赌博输钱后用来还债的赌款。
虽然阿弘声称,到台湾做“提款党”不算犯法,但他又洋洋得意地称他效力的集团“业务”繁多,包括上门追债,以至海外运毒等。
为进一步了解事件,《星岛申诉王》其后透过电话接触阿弘的上线、亦即较核心的犯罪集团成员。他为了游说记者落搭做“车手”,同样大话连篇。
讹称港人在台湾做“提款党”无事
该成员讹称,特意找香港人到台湾提款的原因,是由于款项涉及赌博,如台湾人亲身提款的话,会被视为涉嫌洗黑钱。该集团成员又表示,过去曾安排多名港人到台湾工作,只有一人被捕,只要要解释提取的款项是涉及网上赌博,便立即获得释放,是会“无事的”。
记者翻查资料,该犯罪集团成员提及的案件,应该就是港人男扮女装、在台湾两度被捕一案。涉案30岁姓黄的香港男子,7月4日凌晨被台湾警员截查,有人承认为诈骗集团担任“车手”,虽获暂时释放,但禁止离境。到7月31日,黄继续男扮女装替犯罪集团当“车手”提款,再次被警员拘捕。
有台湾传媒分析认为,替犯罪集团提款的非法活动在香港归类为洗黑钱罪,最高可监禁14年;但在台湾,有关行为属“诈欺罪”,刑期在5年或以下;不排除部分港人看准犯罪成本较低,甘心到当地博一博。
与记者接洽的犯罪集团骨干成员还指出,目前约有40多人为他们到境外提款,地点不止台湾,另一重心地点还包括韩国,部分成员会轮流到两地开工当“车手”。
因应有犯罪集团,在求职群组招聘港人到台湾从事不法工作。香港警方呼吁市民,在网上或社交媒体找工作时,对声称能够赚快钱、薪金高;可以即日出粮、在家工作或免费旅游,应该有所警愓。若僱主提出不合理要求,应立刻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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