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民商事判决条例今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律政司办研讨会讲解细节

2024-01-29 11:07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今日(29日)生效,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特区政府在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亦联同香港律政司举办研讨会,就《条例》内容及新机制的具体程序作详细介绍。

互认民商事判决条例今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律政司办研讨会讲解细节

该《安排》的特色是可就香港与内地互相认可和强制执行多类民商事案件判决建立更全面的机制;涵盖生效的内地及香港民商事判决,包括某几类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判决和金钱非金钱济助。

在该项《安排》实施下,可减少当事人在香港及内地两地法院就同一争议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可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加保障。此外,该《安排》的实施,令香港成为首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互相认可及强制执行判决签订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安排,充分展现了“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有助于提升香港作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区域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竞争力。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