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重启公众咨询30日,李家超:不是针对个别国家

2024-01-31 08:15

相隔近21年,政府终重启《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昨起进行公众咨询至下月28日。文件共九个章节,详细说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对的风险,建议订立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包含《香港国安法》未涵盖的五大类罪行,包括叛国、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等,亦建议新增禁止破坏公共基础设施及计算机或电子系统等,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罪行,以及境外干预罪。行政长官李家超强调,法例不是针对个别国家,只是保护自己,认为经历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后,社会有共识,明白国家安全风险是复杂、真实及严峻,因此必须尽快修补这个短板30日的咨询期属合适安排。

23条立法重启公众咨询30日,李家超:不是针对个别国家

文件首两个章节,阐述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和立法的必要性,并解释立法原则、考虑因素和研究方法。第三至七章就罪行方面提出建议,涵盖包括叛国及相关行为,当局建议完善现行《刑事罪行条例》,将与叛国相关的罪行纳入新订立的《条例》,亦会将法例中不合时宜的部分删除或修改,以及纳入一些需要防范的叛国及相关行为,例如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接受或参与涉及境外势力的操练。

涵盖窃取国家机密等罪

其次是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建议引入“叛乱”罪,处理危害国家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的“暴动”行为,或属一个中国内的严重内乱甚至武装冲突。

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方面,建议详细定义“国家秘密”,以及就保护国家秘密订立相关罪行,包括“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管有国家秘密”及“非法披露国家秘密”。“间谍活动”就建议完善现行《官方机密条例》,以涵盖现代的间谍活动,例如境外势力透过策动其境内代理人发布虚假或误导讯息,藉此干预香港特区的事务,以及禁止任何人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境外情报组织的利益。

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建议涉及破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严重行为,或者是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计算机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作为,均会对国家安全构成非常严重的威胁,必须予以禁止。境外干预及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方面,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以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透过不当手段干预国家或香港特区的事务,包括香港特区的选举、香港特区立法及司法机关的决定,以及损害中央或香港特区与任何外国或中国任何其他地区的关系的行为。

李家超:防孤狼攻击潜伏对抗

当局更建议完善现行《社团条例》中与维护国家安全,或禁止政治性团体与外国或台湾的政治性组织有联系有关的条文,并将之纳入《条例》中。亦建议为上述某些罪行订立相称的域外效力;最后第九章则提出办理国安案件经验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让社会提出意见。

李家超强调,今次会有大量解说工作,包括针对外国领事、商会等,确保他们明白本港正在做的立法工作,会带来安全稳定,对整体社会及营商环境有利,承诺会确保市民提供的意见,当局会全部作出充分考虑。针对香港现在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李家超表示,街头暴乱事件随时可用其他借口,包括打造为幌子的民生问题、民主问题等推波助澜,故要防范“孤狼式”攻击,一些潜伏性的对抗,因为外国代理人、“港独”思潮还在香港潜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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