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条立法正在进行公众咨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出席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若事件会引起大量人命伤亡,有机会作为披露国家机密的辩护理由,但强调门槛一定是很高。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资料图片
传媒引述政府消息不违犯法例
邓炳强今早(3日)在电台节目表示,他强调取得文件要有合法权限,不能草率决定“普通一张纸”是否国家秘密,亦要考虑来源,“朋友上网搵啲资料畀你睇,明颢系有合理权限”。至于传媒报道行政会议消息,会否构成罪行,邓炳强以传媒引述消息指政府正研究发展北部都会区为例,直言“我看不到会是有什么合理权限不能说”,指当局要就未来政策范围听意见,看不到有关内容属不能披露。他又说意图并非主观,可在言行反映,并由法庭裁决。
研采纳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 惟有关条件必须清晰严谨
被问到有关公众利益作为披露国家机密,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同一节目表示,美国、英国等国均没有以此为答辩理由,即使采纳的国国如澳洲,均有清晰严谨的条件才可以启动或以此作为辩护理由。 如果要去泄露这国家机密, 一定要较维持机密性更加重大,如不说出来即可能是会危及公众生命安全、健康的事件,有其凌驾性、紧急性及无其他途径。他又强调明白公众的关注,这方面都会积极考虑,相关条件亦要写得十分清晣严谨,否则容易被人走后门或滥用作辩护理由。他强调很难未见到这些事发生“就整个列表出来”。 他相信香港也不可能就着立法,可以仔细到想好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邓炳强补充指,23条针对香港将来发生的事情, 意图在香港的法例里面基本上是必须证明有犯罪的行为,在无数的案件里都要求有意图,相信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也不是一个含糊的概念, 他举例指“杀人袋住把刀,原来嗰个人本身系卖猪肉嘅, 本身就袋住把刀”,一定要看到情况才可以了解其意图。
至于公职人员干犯23条刑罚可能更加严重,当中包括政府的承办商,邓炳强表示政府的承办商有责任保守政府的秘密,明显责任较一般人大。
“境外干预罪”定罪门槛涉最少3项元素
文件建议增设“境外干预罪”,包括干预特区选举的行为,有指与国安法勾结外国 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相似,会否一罪两告?邓炳强表示,国安法内的境外干预罪有三个要素,第一就是要配合境外势力,第二是使用不当手段,另外就是一些干预的效果,个咨询文件内有提及什么是不当手段,譬如是关键失实或者使用暴力,跟国安法已有不同,两者中间可能有重叠,但大体上是针对不同。 至于会否一罪两告,邓炳强强调要似乎情况,不会一罪两告。
林定国表示,要达到“境外干预罪”的定罪门槛,有最少3项元素,包括手段要清晰,再配合境外势力指使或资助,亦要视乎行为的最终目的,要全部符合才能构成干预的效果。他不认为一般正常交流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