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将于3月23日刊宪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定义务的切实成果,值得充分肯定。
法工委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报送备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后,将由有关工作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进行审查,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法工委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为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有利于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有利于依法维护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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