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阿国(化名)与女子小萱(化名)是情侣,2020年某日晚间用餐后,前往酒吧共同饮酒,隔天凌晨入住旅馆,王男趁小萱在浴室洗澡时,在装有啤酒的杯子掺入迷药,小萱沐浴后饮用,随即陷入意识不清,王男违反其意愿,予以强制性交及口交得逞。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晚间7点多她醒来时,就打电话报警,警察来到旅馆大庭时,她就被带去警局,然后再去验伤,验伤之后,再回到警局做笔录。法官检视采集小萱的检体报告,仅检出单一与阿国型别相符之DNA,堪认小萱并未与阿国以外之人为性交,足以排除小萱是遭第三人下药性侵的可能性。
法官检视2人对话纪录,小萱告知要去医院检验后,阿国亟欲联系她,不断拨打语音通话及传送讯息,请求小萱与他见面、沟通。阿国:“我们谈金额补偿和解好吗,这关系到一个人的人生,我求求你”,小萱则回应:“验伤后会走司法程序,后续会怎样我不知道。但你要付多少金额补偿和解?”
阿国则继续请求当面谈、不要走司法程序,并提出赔偿100万元,之后又自行提高至250万元,并不断拨打语音通话、发送文字讯息,请求小萱与其沟通。
后来小萱回应:“这是你第二次对我下药。你没想过这两次下药对我造成什么伤害吗?”…阿国回:“对不起”,小萱:“你对我做了这么多伤害。这两次下药,你觉得要付多少金额补偿和解?”,阿国:“250万”、“我真的很抱歉”、“很诚心的道歉”;阿国甚至最后将赔偿金提告到350万。
法官审酌,阿国为满足一己性欲,利用小萱对其男友身分之信任,趁2人共同住宿于旅馆的机会,以欺瞒方式使小萱施用FM2毒品,并违反意愿发生性交行为,阿国犯后矢口否认犯行,未能赔偿小萱所受损害。日前依法判决,阿国犯加重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9年。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