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推出新修订的《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包括将工作暑热警告与极端酷热天气警告挂勾,一旦后者生效,即跟随发出最少属黄色级别的工作暑热警告,并进一步调整工作暑热警告取消机制技术参数,避免警告“弹出弹入”。
劳工处副处长(职业安全及健康)冯浩贤表示,去年首次推出工作暑热警告,原计划两年后作检讨,但听到外界意见后,便于暑假完结后检视及改进。建议首项是调整了参数,以减少警告“弹出弹入”的机会。其次是将工作暑热警告与极端酷热天气警告挂勾,成为约定俗成的做法,亦方便巿民关注。
冯浩贤续称,最紧要是这套警告系统一向是以科学计算为准,以香港暑热指数计算,一般来说可以做一个较精准的参考予雇主跟从,因应天文台有一套系统可以予市民作资讯性,两者互相间可以协作,所以去年暑假完结后遂与天文台商议后认为这个做法比较恰当,一旦极端酷热天气警告生效后,劳工处即跟随发出最少属黄色级别的工作暑热警告。
被问到现实工作时,不少工序未必能即时停工,冯浩贤称,指引原意是希望包涵所有劳工界别,但亦理解很多行业有其特殊环境,因此处方不断鼓励业界讨论,期望指引可供雇主雇员参考,并制定相应的行业实务指引,例如建造业物管业界亦有其业界的指引,现时清洁业界亦有在商议商和业界的指引。
整个指引原则是建基于风险为本
《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重劳动的工作每小时工作30分钟,休息30分钟。冯浩贤强调,不是单从用什么时间去休息,以决定如何应对中暑,而是希望僱主与僱员採取措施,令僱员的工作体温不要超过38度,以免中暑。雇主可以增加设备及配件,令员工降温,休息只是其中一种做法,最重要是雇主应评估工作环境及向僱员解说清楚,令整个机制运作顺畅。
以每小时作为基础更有效助执行防暑措施
高级职业环境卫生师(发展)黄志清解释,设计有关机制时,考虑到工人需要休息,因此以每小时发出为基础,让雇主及雇员更有效地执行有关措施。对于暑热警告的取消机制技术参数由过往30分钟改为1小时,以确定炎热天气已经纾缓,而非是短暂天气转变,可避免短时间重发警告的情况。
对于有意见认为指引是否可以立法方法强制执法,黄志清指,调低劳动量为控制风险一个方法,指引原则建基于风险为本,所以雇主与雇员可以透过协商制定适当控制保护员工的健康。冯浩贤补充,《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6条有个一般性责任条款,雇主是有责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提供安全及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劳工处亦会继续巡查,提醒雇主在高风险环境要进行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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