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研新规,收紧独董任职资格,连任9年须离职,最多同时任6企“独董王”现有33名

2024-06-15 14:23

港交所(388)就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发表咨询文件,进一步加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效能及独立性,包括建议限制“超额任职”独董不得同时出任多于6间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在任超过9年的独董不会再被视为独立人士,以及上市公司引入“首席独董”。按公开数据统计,目前仍有14人同时担任7间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独董,其中担任最多的“独董王”为前立法会议员石礼谦,独董职位达14个,当中有一半出任超过9年。

港交所

“过冷河”两年后可再出任

现行规例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3名独董,并需佔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是次谘询首次提出,若董事会主席并非独立人士,上市公司须指定一名“首席独董”。此外,逐步淘汰超额任职独董,对超额任职设硬性上限,即独董不得同时出任多于6家上市公司董事,但设有3年过渡期;逐步淘汰连任多年的独董,在任超过九年的独董不会再被视为独立人士,以提升董事会独立性,惟可在2年冷却期后再次担任同一发行人董事会的独董,同样设有3年过渡期。

谘询又提出,强制进行董事培训,董事每年均须完成有关特定主题的培训,其中初任董事须在首次获委任后18个月内完成至少24小时的培训;要求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核董事会表现,并披露董事会技能、提名委员会每年对各董事付出的时间和作出的贡献进行全面评估。

促进多元化方面,新增提名委员会须有不同性别的董事;提升至强制披露要求,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新增制定员工多元化政策。另外,规定每年检讨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并加强对检讨过程和结果的披露。

按公开数据统计,目前出任6间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独董有33名,当中14名出任7间或以上,包括最知名“独董王”石礼谦,目前仍任职14家上市公司独董,包括新创建(659)、友联国际教育租赁(1563)等;行政会议成员林健锋紧随其后,任职10家上市公司的独董。

港交所近年多次收紧独董连任,包括若候任的独董将会是出任第7间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公司应解释他能否投入充足时间履行职责;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内全部独董均已在任逾9年,应要委任一名新的独董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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