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电动车已悄然成为许多人日常出行交通工具,它们便捷、小巧、灵活,可以自由地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不受束缚。
上班通勤、接送孩子、配送外卖快递等等,电动车的存在似乎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不可或缺。但这种风驰电掣的自由感,说走就走的快乐,其中也存在着隐患。
随着电动车数量的激增,各种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从随意变道、私自改装提速,到超载超速,这些安全隐患如同潜伏在街头的隐形炸弹。
即便在香港这样的城市,“电动单车”在当地法规下尚未获得合法身份,但它们的身影依然存在,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在香港:电动单车≈汽车?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汽车”的定义为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电动滑板、电动平衡车、电动单车、电动辅助单车(亦称电动助力单车)等电动可移动工具相当可能属于《道路交通条例》所指的“汽车”。
在道路上合法使用汽车,必须遵从所有适用的法例规定,例如汽车须宜于道路上使用、已登记及领牌。
从道路安全或交通畅达的角度考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因此运输署的一般政策是不会为电动可移动工具按《道路交通条例》登记或发牌。
在行车道、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电动单车等)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以及其他相关法例。
例如,在道路或私家路(包括行人道)上驾驶未领牌的指明种类车辆,可能触犯《道路交通条例》第52条所订的罪行,初犯者可被判处第二级罚款(现时为5000港元)及监禁三个月。
香港警方严查电动单车,拘捕84人
因此,内地人经常驾驶的“小电驴”、电动滑板车等,在香港通常是不合法的。而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也是香港警务处的重点交通执法项目之一。
6月17日至19日,香港警方在新界北多区展开朝阳行动,以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警方以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等罪,拘捕了64男20女,介乎16至76岁,并检获69部电动单车和15部电动滑板车。另外警方向市民派发超过600份宣传单张。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署理总督察魏少昌提到,据了解大部份电动可移动工具都是由内地以至外国购入。另外近日个案中,警方发现不少父母都会接载子女返学放学。他们有些没有驾驶执照,不熟悉路况及灯号; 更有父母自行改装电动单车,例如加装座位载更多小朋友。
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7月中向警方报到。警方提醒家长以至市民不要以身试法,切忌违规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以免触犯相关法例,并保障道路用户安全。
上月就有一名本地女子,在上水驾驶一辆怀疑电动单车,搭载一名男童及一名女童在上水清晓路行人路上行驶,期间各人均没有戴头盔。
警方深入追查后,以“无牌驾驶”、“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在行人道路上驾驶电单车”、“驾驶电单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在乘客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时驾驶电单车”及“电单车运载不足八岁的儿童乘客”等罪拘捕该女子。
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内地虽然没有如同香港一样,将电动单车视为不合法。但也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以确保安全。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市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市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于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规定》中还明确禁止了对已售出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二)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通行与驾驶也有相关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三)不得饮酒驾驶;
(四)不得逆向行驶;
(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六)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七)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八)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九)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十)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十一)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十二)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三)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十四)法律、法规关于交通安全的其他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下列地点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
(二)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内;
(三)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内;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的其他有关地点。
更多去香港注意事项,尽在星岛环球网: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