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伤民族感情”主观色彩强,修订案弃表述

2024-06-26 10:00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昨日起至28日在北京举行。议程之一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人民日报》报道,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25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沈春耀表示,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中关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观色彩较强,各有各的理解,其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执法中不易把握,担心执法中会损害公众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生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执法需要,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不再使用此表述。

去年8月修订草案进行初审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沿用了17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根据草案第3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以最多被处以15日拘留,5000元罚款。此外,“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同样面临拘留或罚款。有关计划引起争议。

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上周曾表示,一些意见认为,修订草案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执法中不易把握。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考虑,当时表示会于即将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作出“更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