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男大生与女同学小美参加车聚后,带她回租屋处,口头约定女方以打手枪方式替林男解决生理需求换取安全帽,但两人却发生性关系,现场还遭到回家的林男女友抓包。小美事后也提告遭到性侵。一审因女方说词反复且不合常理,林男判无罪。但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定,检方举证不足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女大生提议“打手枪换安全帽”!男同学直接床战却挨告性侵。(图:shutterstock/达志)
根据判决书,小美提告表示,案发当天原本和林男参加车聚,事后林男陪她去上厕所时,不断表示‘他想我、想亲我’,至少被他亲到3次嘴巴,事后一起回到林男家拿她的东西,没过多久林男就把她压倒在床上,强行脱光她的衣服后性侵。后来林男说会给她一顶安全帽,小美当下没有回绝,但回到家后仍拒绝林男要送她安全帽,接著向警局报案。
林男辩称:当天小美在租屋处看到衣柜上的安全帽,就说她想要,但没钱买,于是问有无其他交易方式,还表示愿意以口交或帮打手枪的方式来交易,接著她就脱下裤子帮他打手枪。
但林男因为直盯小美的私处,让他感到欲火难耐,最后与她发生性关系,还强调女方没有反抗也没有说话。只是进行到一半时,林男女友突然回家,他吓得赶紧叫小美躲进厕所后仍遭抓包,小美当场被赶走。
法官审理后,认定小美前后说法矛盾,且加上离开林男租屋处以后的态度,明显与一般人遭到侵害的反应有异,因此可合理怀疑真实性,因此一审判林男无罪。
事后检方不服提起上诉。高分院法官审理后则认为认定,检察官所举的证据,未达到可以确信真实之程度,也无法证明林男涉嫌犯罪,因此维持原判。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