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女大生与两学弟去KTV唱歌后,再回到租屋处续摊喝酒,岂料,两学弟竟趁她喝醉有无力抵抗,轮流性侵得逞,事后女大生提告,一审法院判处两男大生各3年6月有期徒刑,两人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两男大生坦承犯行,并各自和女大生以35万(新台币,下同)和解,改判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可上诉。
据判决书记载,一名女大生阿芳(化名)和2学弟A男大生、B男大生因体育课认识,某天A、B两学弟和同班同学吃完饭后续摊KTV便找上阿芳,且由B学弟来载阿芳去唱歌,直到唱歌结束后,阿芳因为还未吃晚餐,但因两学弟还想继续玩乐不想回家,于是阿芳找了A、B学弟与另一名甲学弟,4人一起去超商买吃的食物、烈酒、饮料与冰块等至阿芳租屋处再续摊。
4人便在阿芳租屋处饮酒作乐,过程中A学弟问阿芳是否能借住一晚,阿芳想着家里有沙发可让A学弟睡,此时B学弟也表达想借住一晚,阿芳想到家中有地板也可以让B学弟睡,于是答应两人,后来甲学弟表示要先回家要先离开,于是阿芳送走甲学弟后,再回到家便看到2学弟睡在她的床上,且B学弟表示因A学弟睡着了,且阿芳也搬不动A学弟,接着B学弟也躺了下去,于是阿芳便关灯夹在2学弟中间睡觉。
岂料,在阿芳半睡半醒间,感觉到A学弟用手摸她胸部,而B学弟面向她抱着,阿芳将2人推开后,A学弟竟又来摸胸部以及往下体摸去,阿芳被惊吓到立即反抗,但因有喝酒又无力对抗,遭到A学弟指侵、性侵得逞,而阿芳被性侵的过程中,B学弟看到后并未阻止A学弟侵犯她的举动。
阿芳遭到A学弟侵犯之后,头晕无力爬起而睡着,不久后,阿芳就发现B学弟在她双腿之间,要对她性侵,而当时A学弟则在浴室洗澡,阿芳挣扎抵抗表示不要,但却被B学弟无视性侵得逞,阿芳被性侵结束后要先回家,于是A学弟送走B学弟,继续回到阿芳的住处睡觉,直到隔天后,阿芳看到A学弟还在,便问A学弟“有什么事要跟我说”,但A学弟仅是笑笑不说话,后续也无任何表示,阿芳便以要去买东西为藉口赶走A学弟。
事发之后,阿芳对A、B学弟两人提告,台南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2学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2人犯后坦承犯行,并各自以35万元和阿芳达成和解,阿芳也同意给予2人缓刑机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须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