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的戒律,即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初期的戒律较为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
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沿袭佛教戒律,并汲取儒家名教纲常观念而制定出“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其内容除五戒、八戒与佛教基本相同外,十戒中尚列有“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叛逆君王”、“不得毁谤道法”、“不得污漫静坛”等。
道教的戒律简称道戒,它可以防止道教徒违反教义、思想信仰和人际关系准则。一般可以区分为三类:一是戒,即约束道教徒的规定;二是律,即约束道教徒规定的条文;三是仅仅适用于宫观中道士的清规。
中国自古就有丰富的伦理思想,对于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有众多的可为与不可为的规定。东汉末年是道教形成的初期,尚无道戒的正式条文,但是已有了“道诫”,如《太平经》中有“不孝不可久生诫”,“贪财色灾及胞中诫”等,此类“道诫”就是据道教教义对早期道教徒的行为要求。五斗米道有:“老君想尔戒三行九条”,内容十分简练。
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灵宝和寇谦之的北天师道先后创制了“五戒”、“八戒”、“十三禁戒”和一些律文如“女青鬼律”、“玄都律文”等等。至唐代,道教戒律有了充分的发展。据唐代名道士张万福的《传授三洞经诫法箓略说》,唐代道教已有十六种戒律,但以老君想尔戒为“太上高玄法师所受”之戒。
宋代的《云笈七签》、《要修科仪戒律钞》等经籍中都有众多戒律,如“老君二十七戒”,“老君三十六戒”和“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等等。
明代永乐(1403─1424年)初年,四十三代天师张宇初撰有《道门十规》,其中列有“道教源流”、“道门经籙”、“坐圜守静”、“斋法行持”、“道法传绪”、“住持领袖”、“云水参访”、“立观度人”、“金谷田粮”、“宫观修葺”等内容,从教义思想出发,对道教信仰生活的各方面提出了较为完整的规戒,十分完备。
金元时期,道教全真派从其创立时起就重视规戒。王重阳有《立教十五论》,内容多与全真派规戒紧密相关。明清时期,全真派又有《全真清规》和北京《白云观清规二十三条》传世。
现存道教戒律书,较著者有《太上经律》、《洞玄灵宝天尊说十戒经》、《太上老君经律》、《天仙大戒》、《初真戒》、《中极戒》等。
辛亥革命以后,由于道教教义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因此在道戒方面没有重要的文献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