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一名刘姓男子今年1月的花莲“NO.88酒吧”内,趁一名辣妹小美(化名)不注意时,从背后环抱并碰触对方胸部,经法院审理后,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事发于今年1月13日凌晨1时许,当时小美正在“NO.88酒吧”内跳舞,刘男趁她不备,从背后伸手环抱小美,并触碰她的胸部。小美表示,当时她吓得尝试蹲下闪避,但仍未能避开刘男的骚扰,于是报警处理。警方接获报案后,随即展开调查,并将案件移送花莲地检署侦办。
刘男在法院上否认有性骚扰的犯行,辩称当时只是帮妹妹拍照,为了避免撞到小美,才从后方推了她的头部,并非有意环抱或触碰对方的胸部。对此,法官经过调查后发现,现场监视器录影画面显示,刘男确实是从背后环抱小美,并碰触她的胸口,这与刘男的说法相悖,法院认为他的辩词不足以信任。
法院指出,依据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性骚扰行为是指基于性或性别有关的意图,利用被害人不及抗拒之机会,对其进行亲密接触或触碰隐私部位等行为。刘男在小美不备之际,突然从背后环抱并触碰其胸部,已构成性骚扰犯罪。法官考量刘男无前科,但犯后否认罪行,且对小美造成恐惧及心理不安,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