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今日(10月3日)起,向住满15年的公屋全长者户发信,要求他们申报连续3个月内有否在单位内居住,住户须在2个月内交回表格,打击公屋滥用行为,涉及12万户。 另外署方亦有向入住刚满两年的非全长者户、到期申报的富户派发申报表。 收到信的住户,下月30日前交回表格。
房屋署署长罗淑佩今早在电台节目表示,相关住户今日起会收到信件,“唔使担心寄失或者收唔到,我哋会直接入落你信箱”。 她指住满15年的全长者户现时有12万户,他们不用申报是否拥有物业,只须申报居住情况,是否持续在该单位居住,如果并非住在单位而有特别原因便要申报,当局会酌情处理。 她指理解长者有退休需要,需一定资产或是物业出租维持生计,故全长者户毋须再申报资产或物业。
至于何谓“持续居住”,罗淑佩解释,一般是指需要连续3个月在单位内居住,包括晚上在单位过夜。 如有长者进出医院比较多、搬往院舍甚至到大湾区养老,当局有机制处理,会提供适应期。 如长者在院舍或大湾区住得安乐,便可交还公屋单位; 如他们日后想重返单位或回港,房署会尽量重新安排合适的单位。
罗淑佩强调,即使署方对长者会作较宽容处理,住户也不可将单位丢空,或是将之用作非自住用途,亦不可纵容相关行为,如果住户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寻找子女、关爱队、区议员等帮忙,或到屋邨办事处由职员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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