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 | 李桂华斥众被告丧心病狂,将研判词决定是否覆核刑期

2024-11-14 20:00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及吴智鸿团伙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中设置炸弹袭警案,主脑吴智鸿今午(14日)在高等法院判囚23年10个月,黄振强被判入狱13年6个月,其余4人被判监5年10个月至12年不等。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指,本案属反修例风波之中刑期最重的一宗案件,有相当阻吓作用,形容众人“丧心病狂”,又指日后再遇上同类情况时,可以选择动用《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罪行提控。

李桂华斥众被告丧心病狂

详研判刑理由 决定是否覆核

各被告判刑后,李桂华于庭外表示,本案主脑吴智鸿被判入狱23年10个月,属反修例风波之中刑期最重的一宗案件,其他关键人物亦判处10年以上监禁,有相当阻吓作用,显示法庭认同本案十分严重,复述张官指本案计划十分周详,分工精细,瞄准香港政府作出颠覆行为,心肠十分恶毒,警方会详细研究判刑理由,以决定会否覆核判刑。

李桂华又指,本案众被告罪名不一,警方首次动用了《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作出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警方自2019年12月开始调查,调查过程至今仍然历历在目,举例当时曾在一个月内搜出1支步枪、3支半自动手枪、543发子弹,和可伤及400米范围的20公斤土制炸弹等,亦有人被警察截查拘捕时,在满是途人的街上开枪。

李桂华续指,调查结果令人震惊,发现涉案人士曾经前往台湾接受军训,回港试枪、试爆炸药等,打算在一次游行中引爆炸弹、枪击警员来杀警抢枪,计划歹毒,“丧心病狂”。

李桂华认为,众串谋人士有能力实行计划,若非警方及时瓦解团伙,相信无可避免有许多人,包括示威者、途人、住客等都会遭殃。李桂华希望众被告好好反省忏悔,行为何以如此恶毒,而警方则会继续调查有否同类极端暴力的恐怖组织在港运作,呼吁市民提高警觉,见疑即报。

被问及有同案被告被陪审团裁定罪脱时,李桂华回应称,作为执法者不应批评司法制度,惟日后再遇上同类情况时,可以选择动用《香港国安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刑罚亦相当高。至于有脱罪被告受审时投诉警方施行“水刑”,李桂华认为法官审理案中案时,认为警方相关证据均可呈堂一事,足以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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