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协暨奥委会发表“机构管治守则”分6章节,列明董事任期年期

2024-11-20 19:23

港协暨奥委会今天(20日)发出长达64页的“机构管治守则”,当中分为六大章节,包括董事会的管治、诚信管治、选拔运动员、教练及裁判员的管理、会籍管理以及一般行政事务。守则要董事会与秘书处由不同人分掌,且要列明董事的最长任期及年期,但无明确指定年份,只建议参照国际奥委会做法。而若日后再有运动员因属会、会员身分等问题不符合资格参赛,守则要求各总会考虑放宽条件,让成绩卓越的运动员可因自身表现参加比赛,甚至代表香港出赛。

要求董事会须独立于秘书处

董事会的管治方面,守则要求董事会要至少每年一次,对总会现行的指引和程序进行检讨,以及纪录在案。守则更要求总会要确保董事会独立于秘书处,委任两位不关联人士,分别出任董事会主席及秘书处负责人,分隔董事会和秘书处的角色和责任,亦要订定董事的最长任期和年期,只建议参考国际奥委会的原则,担任同一职务的任期不超过3或4个连续任期,即12或16年,而年龄则不超过70或75岁。

守则亦指明,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和运动员遴选委员会等功能委员会的成立是不可或缺的,其中要求总会委任一名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但要避免由董事会主席或其他功能委员会主席兼任。而若总会因资源不足不设立审计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董事会就要委任一名具会计或审计专业的董事,负责检讨总会的财政预算。

体育总会应公开声明诚信管治

诚信管治,守则要求董事会展示他们在体育总会内部,达至有效管治和营造诚信文化的明确决心,应发表公开声明,承诺恪守良好的管治实务指引和诚信管治;对贪污舞弊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在体育总会的所有工作和活动中恪守诚信及遵从既定的政策及程序;和确保选举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进行

守则更提到,应将防止操纵比赛纳入总会诚信管治指引,以及董事、委员会成员、职员、运动员、教练和裁判员的相应《行为守则》,透过禁止任何形式的操纵行为,包括比赛造假、使用禁药和贿赂等,确保诚信并保护参与者。

选拔运动员,为贯彻执行《运动员选拔指引和程序》,体育总会应委任具备适当技能、经验和知识的人士,根据遴选政策作出有效和准确的决定,并确保符合指定资格的人士才会获委任加入运动员遴选委员会。至于上诉委员会,应由参与和未参与运动员遴选流程的成员组成,在不带偏见的情况下做出客观的判断。

应考虑设措施处理运动员选拔特殊情况

守则提及放宽运动员参与遴选或比赛的资格,指明一些具有显著潜质、能力达到高水平比赛标准等运动员,但却由于某些原因,例如不同的会员资格、所属属会不具备提名资格等,总会应考虑本身资源及情况,认真考虑采取可行的措施,放宽某些参选条件、选拔标准或建立相应制度以处理这些特殊情况,以令运动员可以展现自身能力,代表其所属运动项目及中国香港参与比赛。

守则指,资历及注册机制有助于监督教练和裁判员,是否达到特定要求和标准,确保他们在各自领域具有能力和专才,故各总会应制定有关培训课程报名、资历审查、注册、续期和处理投诉的详细程序。

各总会应建立和维护注册教练和裁判员数据库

而且各总会应筛选和提名表现和能力最佳的裁判员考取国际资历,以进一步提高这项运动的可信度和声誉,同时为裁判员提供在体育总会内发展和认证的机会。体育总会亦应建立和维护注册教练和裁判员的数据库,确保适时更新及公开发布。

会籍方面,体育总会应致力为有抱负的申请人拟定公平的申请标准,以保障体育活动的质量和标准,而申请应依循透明、相称性、无歧视和客观的原则,并可以就拒绝入会的情况提出上诉。如果成员决定退出体育总会,应向体育总会提交一份陈述退出原因的书面通知,总会就应在指定的时间内确认收到通知并确定退出的生效日期,并在其网站和指定渠道上发布该成员的退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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