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发公告宣布人事变动,曾励珍获委任为董事局执行董事

2024-12-04 17:02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今日发出公告,宣佈公司内部有人事变动,现任无线电视助理总经理(戏剧制作)曾励珍即日起获委任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董事局执行董事。

TVB发公告宣布人事变动 曾励珍获委任为董事局执行董事

人称“珍姐”的曾励珍现年72岁,于2016年获委任为无线电视助理总经理(戏剧制作),并为无綫电视暨职艺员爱心基金有限公司之董事。

据TVB公告指出,曾女士是一位在电视界享有盛誉的卓越管理人员,又指她作为无綫电视戏剧部门的主管,自1974年加入无线电视以来,一直在剧集制作上,以敏锐的眼光与管理团队成员发挥最佳水平,不断挖掘出优秀的剧本和演艺制作人才,并将这些元素结合在一起,创造出无线电视一个又一个成功而具影响力的影视作品。无綫在公告中赞扬曾励珍的管理与及执行能力,在她监制的剧集中得到了充分展现,她的作品不仅受到观众的喜爱,对于无线电视的品牌形象和商业收益均有显著正影响。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公告全文: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无线电视”,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董事局(“董事局”)宣布委任曾励珍女士(“曾女士”)为本公司 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曾励珍女士 曾女士,现年七十二岁,于二零一六年获委任为无綫电视助理总经理(戏剧制 作),并为无线电视暨职艺员爱心基金有限公司之董事。曾女士是一位在电视 界享有盛誉的卓越管理人员。作为无线电视戏剧部门的主管,自一九七四年加 入无綫电视以来,她一直在剧集制作上以敏锐的眼光与管理团队成员发挥最佳 水平,不断挖掘出优秀的剧本和演艺制作人才,并将这些元素结合在一起,创 造出无綫电视一个又一个成功而具影响力的影视作品。曾女士的管理与及执行 能力在她监制的剧集中得到了充分展现,她的作品不仅受到观众的喜爱,对于 无线电视的品牌形象和商业收益均有显著正影响。

除本段所披露者外,曾女士 于过去三年概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 其他董事职务,亦无在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并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曾女 士持有900,000份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下授出的购股权。900,000份购股权中每一份 购股权赋予其权利认购一股本公司普通股。除本段所披露者外,曾女士并无于 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2 曾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 係。 曾女士就出任助理总经理(戏剧制作)与本公司订立一份连续服务合约(“该 合约”)。根据该合约,曾女士有权就其向本集团提供之所有服务收取年薪港 币 4,544,520 元及由本公司支付按年薪 10%计算之退休金供款。彼将有权收取由 薪酬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酌情花红。该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六个月的书 面通知终止。曾女士的薪酬待遇由薪酬委员会参照彼之经验、职责及职能、以 及当前市场状况而批准。 曾女士亦已与本公司订立了一份执行董事委任函件,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四日起为期三年。按照本公司章程细则的规定,曾女士将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至本公司随后举行之股东大会为止,惟彼合乎资格可于该大会上选举。倘彼于 该大会上成功获选,彼须按照本公司章程细则之退任及重选连任之规定。 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本公司已制定了一项只有非执行董事有权收取董 事袍金的政策,因为执行董事已收取的行政人员薪酬应涵盖彼等作为董事的服 务。因此,曾女士出任执行董事将不会得到额外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关于曾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其他事项须本 公司股东垂注,亦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局衷心欢迎曾女士加入成为新成员。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李丽仪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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