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幼儿园“园长之子”毛姓男子性侵、猥亵未满7岁的6名女童,其中2人遭猥亵101次并有人遭强拍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审将毛男判刑总刑度1252年6月,应执行刑28年徒刑。上诉后,毛男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 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合议庭今(7)日宣判,认定成立225罪,由于其中一名被害人部分,多了拍摄性影像罪,所以加重其刑,依加重强制性交、加重强制猥亵等罪判处应执行28年8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中时资料照)
北院认定,毛男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11罪、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207罪、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共6罪,判刑累积刑度达1252年6月。
北院审酌毛男造成被害人身心创伤甚钜,犯后态度恶劣,依所犯数罪类型、次数、侵害法益性质、非难重複程度等情形,定应执行有期徒刑28年。
毛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间,在其所任职之北市幼儿园内,对均未满7岁之幼童6人(A童至F童)为妨害性自主犯行,北院一审传讯证人即被害人及勘验幼儿园内监视录影画面等,认定他对幼童6人分别为加重强制性交、加重强制猥亵、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等犯行。
北院审酌毛男家境及学识均良好,且具幼儿保育之专业知识背景,深知有幼童于学龄前身心发展健康之重要性,明知本案被害人均属未满7岁,并无同意或拒绝之性自主能力,竟为满足自己之性欲,对各被害人为上开犯行,时间绵延达1年之久、被害人数众多,犯罪情状恶性重大,且各被害人造成身心创伤甚钜,犯后态度恶劣等情,依法判刑。
就A童部分依犯强制性交罪2罪各判刑10年,B童部分性侵5罪各判刑10年,强制猥亵罪判刑5年,C童部分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3罪各判刑9年,D童部分强制猥亵罪101罪各判5年6月,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刑12年。
E童部分,强制猥亵罪101罪各判刑5年,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刑9年;F童部分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刑9年,强制猥亵罪4罪各判5年,强制性交罪4罪各判10年,合并执行28年。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