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 | 网罪科警长称在被告家中检验两部涉案手机

2025-01-07 11:18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30天审讯。网罪科警长供称,当日随队到被告张家俊住所搜查,有同事把两部手机交给他,他检验两部手机及发现均安装了Telegram,启动飞行模式及放回一个防信号干扰袋内,并因担心两部手机电源耗尽,便为两者连接流动充电器。

香港高等法院

警长检验张家俊两手机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警长梁国雄供称,2020年3月7日晚上跟随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同事到涉案启丰园单位,警员白智锋把一个防信号干扰袋交给他,当中有两部手机,当时均已开机及毋须解锁。

梁称他检验两部手机及发现安装了Telegram及需要密码,便问白智锋及获其同事告知密码;梁称其后把两部电话的飞行模式启动,及把两部手机放回防信号干扰袋,并一直保管至3月8日早上9时半才交回给白,又因为担心两部手机电源耗尽,便用两个流动充电器为手机充电。

警同意无就搜车一事向张覆读记事册内容

被告张家俊代表大律师张志辉今续盘问警员曾康然,问曾搜查张家俊的私家车时,有否让张家俊在场见证。曾称有,当时亦有拿起部份证物向张家俊展示,其余证物则指给张家俊看;但曾康然同意自己没有就搜车一事,向张家俊覆读自己的记事册,也没有让张家俊查看及在记事册上签署。

曾供称,因为自己负责“临时搜查”,检取证物后便返回张家俊所住单位,随即把证物转交同事接手,“当刻无需要将我记事册畀佢(张家俊)睇”。

辩方续指,曾的记事册和书面供词均没有提到曾向张家俊展示检取的证物、及询问证物是否属张家俊本人。曾同意没有记录,但指在现场有问该私家车是否属于张家俊,而部份证物、例如一件灰色外套是在副驾位搜出,故当时亦会询问外套是否属于张家俊;曾康然又解释“记事册系唔会记录得咁仔细”。

辩方指,曾在庭上才首次提及上述证供,其实他可以在录取书面供词时补充相关部份。曾称“如果我搜到一千样证物,我系无办法记录一千次,不停重覆一个问题”,又指时间紧逼,当时搜证程序未完成,而张家俊又承认证物属于其本人,稍后也会有同事再与张家俊录口供,所以不会细致记录每一个对话。曾又指,“我哋口供同记事册都会有一致性”,即书面供词是基于其记事册,“我唔系写漏,而系当刻觉得无需要每一个对话都写落去”。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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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7 11:18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30天审讯。网罪科警长供称,当日随队到被告张家俊住所搜查,有同事把两部手机交给他,他检验两部手机及发现均安装了Telegram,启动飞行模式及放回一个防信号干扰袋内,并因担心两部手机电源耗尽,便为两者连接流动充电器。

香港高等法院

警长检验张家俊两手机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警长梁国雄供称,2020年3月7日晚上跟随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同事到涉案启丰园单位,警员白智锋把一个防信号干扰袋交给他,当中有两部手机,当时均已开机及毋须解锁。

梁称他检验两部手机及发现安装了Telegram及需要密码,便问白智锋及获其同事告知密码;梁称其后把两部电话的飞行模式启动,及把两部手机放回防信号干扰袋,并一直保管至3月8日早上9时半才交回给白,又因为担心两部手机电源耗尽,便用两个流动充电器为手机充电。

警同意无就搜车一事向张覆读记事册内容

被告张家俊代表大律师张志辉今续盘问警员曾康然,问曾搜查张家俊的私家车时,有否让张家俊在场见证。曾称有,当时亦有拿起部份证物向张家俊展示,其余证物则指给张家俊看;但曾康然同意自己没有就搜车一事,向张家俊覆读自己的记事册,也没有让张家俊查看及在记事册上签署。

曾供称,因为自己负责“临时搜查”,检取证物后便返回张家俊所住单位,随即把证物转交同事接手,“当刻无需要将我记事册畀佢(张家俊)睇”。

辩方续指,曾的记事册和书面供词均没有提到曾向张家俊展示检取的证物、及询问证物是否属张家俊本人。曾同意没有记录,但指在现场有问该私家车是否属于张家俊,而部份证物、例如一件灰色外套是在副驾位搜出,故当时亦会询问外套是否属于张家俊;曾康然又解释“记事册系唔会记录得咁仔细”。

辩方指,曾在庭上才首次提及上述证供,其实他可以在录取书面供词时补充相关部份。曾称“如果我搜到一千样证物,我系无办法记录一千次,不停重覆一个问题”,又指时间紧逼,当时搜证程序未完成,而张家俊又承认证物属于其本人,稍后也会有同事再与张家俊录口供,所以不会细致记录每一个对话。曾又指,“我哋口供同记事册都会有一致性”,即书面供词是基于其记事册,“我唔系写漏,而系当刻觉得无需要每一个对话都写落去”。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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