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4年9月至今,观塘警区人员共拘捕1名男童及16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乎17至67岁,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及“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并扣查14部电动单车及3部电动滑板车。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由去年9月至今共拘捕17人,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等罪。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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