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4日)在宪报刊登六项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统称“港方口岸区”)运作相关的附属法例,以配合《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第659章)(《条例》)于2026年7月31日生效后港方口岸区的实际运作需要。
位于深圳的皇岗口岸重建后将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定位为港深之间最重要的二十四小时客运陆路口岸。《条例》已于2026年7月20日刊宪,为宣布设立港方口岸区,以及将香港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提供法律基础。为配合港方口岸区作为禁区的管理、指定羁留设施、交通及运输管理的配套安排,以及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等事宜,政府制定了六项附属法例。该六项附属法例将与《条例》同步于2026年7月31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表示,上述附属法例将与《条例》同步于2026年7月31日在港方口岸区启用时生效,让各部门可依法在港方口岸区执行职务,亦有助开展口岸正式开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内地当局联合进行系统测试、试运及演练,确保各项运作及通关安排妥善完备。
实际开通日期有待两地商定
政府于2026年3月27日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简介有关立法建议,该委员会对皇岗口岸早日向公众开通表示支持。当局亦于2026年7月14日就《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向立法会发出参考资料摘要,当中简介了上述六项附属法例的立法建议,并夹附其草拟本供立法会预览。随后在2026年7月16日内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时,议员并无就附属法例的立法建议提出异议。
政府表示按既定程序,于相关附属法例在宪报刊登后随后的一次立法会会议上,将其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有关各项附属法例的详情,已载列于政府今日向立法会提交的参考资料摘要。
政府早前表示,新皇岗口岸实际开通日期,有待两地商定。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编辑︱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