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21日)就“支联会”及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被控违犯《香港国安法》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裁决。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罪名成立,何俊仁则早前已认罪并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后至8月28日求情。香港特区政府对裁决表示欢迎。
支联会2021年已被禁止运作
“支联会”自成立以来的根本主张和目标,均为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推翻《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并一直透过不同活动和渠道广泛传播其纲领及主张。本案被告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曾于不同时间担任“支联会”干事。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被告等人仍继续相关行为和活动,构成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香港特区政府已于2021年依法禁止该组织运作,并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命令将其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
被告试图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
法庭颁下的裁决理由书详述了法律原则、证据分析及定罪考量。法庭强调被告并非因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仅会单纯考虑与本案相关的法律和证据,以决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法庭亦厘清,《香港国安法》下“颠覆国家政权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包括任何违反《宪法》规定、旨在推翻或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行为。一般合理的人在接收到相关信息时,必然会理解到其纲领目标是为了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鼓励他人付诸行动。

▲李卓人。

▲何俊仁。

▲邹幸彤。
裁决理由进一步指出,被告一直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央政府怀有敌意,坚持绝不妥协的抗争路线。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被告拒绝临崖勒马,一意孤行将“支联会”的抗争立场坚守到底。即使被告知道他们的言行可能已经超越合法表达自由的范围,他们也毫不理会。被告试图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使他人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目的。
李家超:无论违法者如何巧言令色 政府有法必依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指,“支联会”长期以来蓄意在香港社会埋下仇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种子,透过不同手段意图激起市民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厌恶及憎恨等情绪,以煽动群众颠覆国家政权。他强调,各被告长期以来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其阴谋昭然若揭,必须予以惩治。特区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会坚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本案再一次证明,无论违法者如何偷换概念、如何巧言令色,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特区政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特区政府发言人则表示,在本案法庭审讯期间,境外势力公然不断抹黑司法机构、律政司和执法部门,企图以政治手段和误导性言论干涉公平审讯,并对特区保障人权和自由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相关工作作出不符事实的攻击。特区政府对此予以最强烈谴责,并重申法庭严格依照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干涉,绝无任何政治考虑。任何人均不得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伤害国家,倡议特定背景的人或机构不应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发言人重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宪制秩序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根据《宪法》序言及第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制秩序的核心和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可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或破坏国家根本制度。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特区政府定当严格按照法治原则,全力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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