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出租车司机滥收150元车费,逃逸后主动投案,承认不小心驾驶等罪名

2026-08-25 16:14

六旬出租车司机承认,今年临近五一劳动节黄金周时,在跑马地载客时不启动“计价器”,并滥收近150元车费。当便衣警察表明身份后,司机突然加速驶离,次日投案自首。该出租车司机原本被控危险驾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改控不小心驾驶罪后,他承认不小心驾驶及滥收车费共3项罪名。主任裁判官张志伟表示,被告为逃跑实施相关行为,有可能伤及他人,所幸警察和路人都没有受伤。张官认为判处监禁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被告自首和认罪,酌情从轻处理后判处入狱8周及罚款3000元。

五一黄金周在黄泥涌道接客前往尖沙咀开价280元

64岁被告陈伟基承认,2026年4月29日,在跑马地黄泥涌道(西行)1A号外,作为车辆登记号码为UH4684的出租车的司机,无合理辩解,在该出租车被租用的时候,没有立即将出租车计价器指示器拨到开始记录的位置;以及同日同地,无合理辩解而收取超过《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附表5所规定的适当收费率的出租车租用费。

被告另外承认,同日在尖沙咀么地道70号海景嘉福洲际酒店上下客区,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车辆登记号码为UH4684的出租车。

案发当日临近内地五一劳动节黄金周,一名便衣警察在黄泥涌道(西行)1A号外开展打击出租车违规行为的行动。警察看见被告停下出租车,便走上前,用普通话表示“去尖沙咀海景嘉福洲际酒店,走吗?”,被告用普通话回应称车费连隧道费一共280元。

听到便衣警察亮明身份就开车逃跑,事后投案自首

警察上车后,被告没有将计价器指示器拨到开始记录的位置就开车。到达目的地后,警察支付3张100元纸币,被告找零20元。警察下车后,另一名便衣同事随即上前截停出租车,再走到驾驶位旁向被告表明警察身份。不料被告突然开车加速驶离,对警察造成危险,旁边的路人也只能后退以免被撞到。被告次日投案自首,承认自己是涉事司机,但没有对其他事情作出解释。

控方提到被告有32项刑事定罪记录,部分和本案性质类似;交通定罪记录也有7次,其中2次是不小心驾驶。辩方表示最主要的求情理由是被告事后自首,展现出他的悔意。辩方还表示出租车总会不会再向被告发放运营牌照,而被告也不一定会再考出租车牌照,因此不会再犯同类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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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美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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