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女子在公共厕所遭偷拍,警方抓获嫌疑人后,发现其手机内藏上百条偷拍视频

2026-09-15 13:44

近日,广州市民林女士(化姓)称,她在夜间公共厕所遭遇偷拍。

事件发生于8月29日晚上约7点半。林女士(化姓)在公共卫生间如厕,低头看到厕间隔板下方缝隙有手机伸入偷拍,当即出声喝止。“我说知道你在偷拍,我现在就报警。”林女士回忆,被当场戳穿后,对方却丝毫不慌,从容离开。

▲林女士在夜间公厕被偷拍

8月30日凌晨两点多,两名嫌疑人被当地警方抓获。林女士说,涉案手机被发现搭载独立私密系统,与普通主系统完全隔离。“私密系统里面只有相册、聊天软件及境外色情赌博网站。”林女士透露,一打开私密相册,大量被隐藏的偷拍素材扑面而来,覆盖KTV、课堂、阳台等多个私密场景。她还在涉案手机中发现大量小额转账记录,疑似存在售卖偷拍视频牟利的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林女士表示,两人并非临时起意,分工明确、互相掩护,心理素质也很强。事发当晚大家聚集现场、寻找嫌疑人时,其中一名嫌疑人竟融入人群,主动说“协助搜寻”。在被撞破偷拍并报警后,嫌疑人还在同一厕所连续偷拍了三名女性,“几乎每隔10分钟拍一个。”

偷拍为何屡禁不止

偷拍会面临何种法律处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轶圣介绍,在民事层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1033条,受害人可要求删除销毁影像、赔礼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六)项,偷拍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五至十日拘留,可并处罚款。若偷拍后传播、售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多位律师坦言,违法成本过低、追责门槛偏高是偷拍黑产久治不绝的核心症结。程轶圣表示,当前执法实践中,偷拍行为大多以行政处罚了结,难以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刑事追责门槛较高,还面临发现难、取证难、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害人维权动力不足以及产业链条隐蔽跨境化等明显难点。例如,在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偷拍视频是否属于“淫秽物品”有时存在争议。这就导致实践中刑事追诉比例不高、全链条常态化打击效果尚未完全显现,呈现“立法较严、执法司法实效有限”的特征。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思思则指出,目前整体治理存在“后端严、前端松”的问题,现行法律无独立“偷拍罪”,单纯偷拍不入刑;大量被害人不知情或不愿报案,案件隐匿性强。

▲针对林女士被偷拍事件,警方已行政立案

编辑︱吴美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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