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立委”郑汝芬(中)以100万元交保,她在走出法院后,被亲友迅速护送乘车离去。(叶静美摄)
彰化县议会议长谢典霖及其父亲谢新隆、母亲郑汝芬等5人涉嫌涉贿选案,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认为案情重大向法院声请羁押,案件经彰化地方法院连夜侦讯,谢新隆、谢典霖先后被法院裁定羁押并禁止通信接见,郑汝芬侦讯后以100万元交保。
郑汝芬交保后,被亲友迅速护送上车,面对记者询问案情相关问题,仅表示谢谢,随即乘车离开。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针对裁定理由作出说明表示,谢典霖、郑汝芬、谢新隆、刘宸佑、黄于宾等5人涉嫌犯台湾地区有关规定“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的机会诈取财物罪、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刑法”的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及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对有投票权人刑求、期约、交付贿赂的相关罪名。另外谢新隆等3人还同时犯刑法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无故取得他人电脑相关设备的电磁记录罪及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非法搜集处理个人资料等罪名。
法院表示,谢典霖、谢新隆被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理由除了上述所涉各罪名均犯罪嫌疑重大,且两人否认罪行,在后续审理程序中,有与其他共犯及证人进行交互诘问的必要,存在串供、勾结共犯及证人的可能,且所涉罪名属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法官认为谢典霖身为议长,对本案相关共犯及证人具有高度影响力,且在整体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也有可能影响其他共犯、证人的证词;谢新隆在本案的整体犯罪中也处于主导地位,有可能影响其他共犯、证人的证词。
郑汝芬获准以新台币100万元具保,并限制居住,法官认为没有证据可认定被告有串供或毁灭证据的实际行为,且被告谢典霖、谢新隆均已被羁押,因此认定被告郑汝芬无羁押必要。
服务处秘书刘宸佑、黄于宾各以新台币30万元交保,并限制居住,是考量到刘宸佑涉嫌犯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无故取得他人电脑相关设备的电磁记录罪、非法搜集处理个人资料及对有投票权人刑求、期约、交付贿赂的相关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但依据其参与本案犯罪的情节与程度,暂无羁押必要。
县议会法制室主任黄于宾涉嫌犯上述各罪,均犯罪嫌疑重大,且后续审理中就被告否认罪行的部分,有交互诘问证人的必要,被告确实有串供、勾结共犯及证人的可能,但依据其参与本案犯罪的情节与程度,暂无羁押必要。
编辑︱刘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