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财讯,10月16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青岛中程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未勤勉尽责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和信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和信所为青岛中程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17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信所在对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和信所在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于和信所的违法行为,签字会计师马春明、左伟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4,858,490.57元,并处以14,575,471.71元罚款。对马春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左伟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来源︱时政综合
和信所为青岛中程出具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证监会罚没1943万元
星岛财讯,10月16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青岛中程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未勤勉尽责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和信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和信所为青岛中程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17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信所在对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和信所在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
2026-10-16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