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判3个月仍可暂列候选人!台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理由曝光周骏宥发声

2026-10-23 16:41

▲周骏宥参选连任资格暂时保住。(取自周骏宥脸书)

▲周骏宥涉酒驾通过法院裁定获准保留参选资格,今日在社交媒体脸书发布声明。(取自周骏宥脸书)

花莲县议员周骏宥因酒驾被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原本登记参选连任,却因刑期执行问题被台湾地区选举事务主管部门("中选会")审定不符合候选人资格。周骏宥申请暂时状态处分,台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裁定准许,在本案行政诉讼终结前,暂时保障其候选人资格。周骏宥今日在脸书发布声明,表示尊重司法、承担责任,也对触犯酒后驾车相关规定,持深切反省的态度,会时刻警惕,也会持续为花莲及台湾少数民族民众的权益努力。

台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指出,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原本规定,除特定犯罪外,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决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不过,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在今年6月12日增订相关规定,宣告缓刑或可易服劳役的自由刑,不在不得登记的限制范围内。合议庭认为,周骏宥所犯罪行及刑罚执行情形,涉及新法规定的适用,存在可登记参选的解释空间,仍有进一步通过本案诉讼厘清的必要。

合议庭也从权益保障及利益衡量角度考量,若驳回申请,周骏宥将无法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参与本届台湾地区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即便日后本案胜诉,也难以弥补失去参选机会的损害;相较之下,若暂时准许其参选,虽然可能增加选务作业负担,且若日后本案败诉,仍需面对撤销候选人登记及相关诉讼风险,但尚且不会造成无法恢复的损害。综合考量后,法院裁定准许暂时状态处分,该裁定可提起抗告。

周骏宥今日发布声明,首先针对酒后驾车事件表达反省与歉意,坦言身为县议员,本应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却因个人行为造成不良示范,责任无可回避。他同时表示,已在今年9月21日依法缴纳易科罚金,完成刑事裁判所规定的执行义务,过程中没有规避责任,也没有寻求特殊待遇。

针对候选人资格争议,周骏宥表示,理解并尊重台湾地区选举事务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选务及资格审查的职责,但本案涉及刑事裁判执行完成时间、相关法规适用及参政权益保障,因此委托律师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他强调,尊重台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也清楚该裁定仅属于暂时性的权利保护,并不代表法院已对本案实体法律争议作出最终判断,后续仍会尊重司法程序及最终裁判结果。

周骏宥指出,犯错就应当承担,权利则依法维护,未来会以更谨慎、自律的态度面对各界的批评与指教,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持续投入选举及公共服务工作,强调对乡亲的承诺不会因为这次事件而改变。

周骏宥为无党籍人士,曾任两届吉安乡乡民代表,之后连任两届议员,今年登记为县议员第5选区(花莲市、新城乡、秀林乡、吉安乡平地原住民)参选人。同选区除周骏宥之外,还有4人登记,竞争3个席位。

来源︱中时新闻网
编辑︱刘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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