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出炉后,沪深港交易所联合公告,在两地证监会的指导下,基于主场原则,修订沪港通及深港通余额披露要求。
港股通方面,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即时公布额度余额。交易期间公布买入卖出成交金额及成交总额。每日收市后披露当日买入成交金额及笔数,卖出成交金额及笔数,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包括ETF)名单及其买入成交金额、卖出成交金额、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收市后数据的汇总情况。每日收市后披露单隻证券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香港交易所 (388) 表示,其他港股通讯息披露维持不变。
北向买卖成交仅收市披露
至于北向沪股通及深股通除当日额度实时披露规则有变更及调整,包括不再披露实时买入成交额、卖出成交额及成交总额;收市后披露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成交总额,每月度公布上述数据前一期间的汇总情况;
同时,个股当日可供卖空数量余额大于或等于30万股时,显示余额充足,余额小于30万股时,公布余额数值。另外,每季度第五个沪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隻证券北向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及各香港结算参与者持有数量。
为给市场预留充足的测试和过渡时间,并确保市场各方参与者准备充分,三地交易所表示调整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香港交易所及其交易所参与者完成对沪股通/深股通实时证券交易信息的调整,预计将在大约一个月后实施。第二阶段是香港交易所、上交所与深交所完成其余额度披露、活跃证券、持仓数据等调整,预计将在大约4个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