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热评】国界如铜墙,国际仲裁隔靴搔痒

2024-06-14 11:13

国家与国家之间,要么和平相处,要么兵戎相见,关于“师出是否有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世界尚未出现一言九鼎的仲裁者。联合国不是,其他机构更不是。当然也有一定的震慑力,譬如国际奥委会或国际足联,可以取消某个国家的参赛资格,或者终生禁止某个运动员参加赛事。在主权与人权之间,国际社会暂时没有更好的协调模式。

近一个月前,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以涉嫌战争罪为由,申请对以色列总理和哈马斯高级领导人的逮捕令。在停止加沙战火、尽快结束巴勒斯坦人遭受的苦难问题上,国际社会有着压倒性共识。然而,一家国际机构对一个主权国家领导人发出逮捕令,如何操作?如果此事成真,全球的政治秩序是否可以维持稳定还是变得更乱?

回眸历史,2002年7月1日,《罗马规约》的通过标志着国际刑事法院正式建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是一个可以对犯有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个人提起诉讼的常设法院。在法律上和职能上,国际刑事法院独立于联合国。是为了“无数男女老幼的生命”而设立的,是世界上第一个基于条约的常设国际刑事法院,负责调查和起诉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侵略罪的犯罪者。

该法院成功起诉了在前南斯拉夫(包括斯雷布雷尼察)犯下战争罪的个人,解决了对国际司法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件,揭露了使用儿童兵、破坏文化遗产、性暴力或袭击无辜平民等罪行。包括在苏丹达尔富尔、刚果民主共和国、加沙、格鲁吉亚和乌克兰发生的罪行。目前该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备审案件目录上有31起案件,逮捕令名单上包括俄罗斯总统普京以及利比亚的一些人。

发布逮捕令是具有挑战性的。国际刑事法院没有人力来执行逮捕令,只能依赖缔约国。被法院起诉的大多数个人来自非洲国家。截至目前,一万多名暴行受害者参与了诉讼程式,国际刑事法院通过外联方案与受其管辖范围内罪行影响的社区保持直接联系,包括要求向刚果民主共和国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赔偿。信托基金还通过其援助方案,向45万多名受害者提供了身心和社会经济支助。

国际刑事法院不能取代各国国家法院,只是一个终审法院。各国对调查、审判和惩罚最严重罪行的犯罪者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在涉案人所在国家不愿意或无法真正解决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严重罪行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才会介入。在过去的一些案例中,一个国家若未履行义务逮捕面临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个人,最多也只会受到程序上的惩罚。对政治人物或外交人员来说,与上了逮捕令的人会面并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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