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K金大王”、胡良利(万益)有限公司董事胡楚南,涉在办公室捉住女助理腰问“你条腰几吋”,再将女助理拉向自己,导致头部碰到她胸部,其后更拍到女方臀部。他经审讯后被裁定非礼罪成,判囚2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罚提上诉,其代表大状指涉案摸胸摸臀事件很可能是意外接触,又指胡一生奉公守法,不会突然反常犯案,破坏其一生建立的声誉及事业。高等法院暂委法官王诗丽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期间胡获准继续以现金1000元保释外出。
上诉方:摸胸摸臀有可能是意外接触
上诉人胡楚南一方质疑,原审裁判官没有妥善考虑其警诫供词,即使控方案情是指胡楚南故意触摸女事主X的胸部及臀部,但摸胸摸臀有可能是意外接触,而且胡楚南现年81岁,手脚笨拙、行动不灵活且须以轮椅出入 ,强调“成件事有机会是意外发生”,证据根本不足以支持非礼控罪,质疑原审裁判官对胸臀接触是否属“意外”缺乏分析。
指胡楚南一生奉公守法不会突然反常犯案
上诉方亦指,胡楚南一生品格正面良好,积极参与慈善工作,曾向北京、上海、广州、内蒙古等地捐出人民币2,000万元,对国家有重大贡献,毕生担任不少公职,可见他得到国家充分肯定。胡一生奉公守法,亦不会突然反常犯案,破坏其一生建立的声誉及事业。上诉方提出,辩方原审时建议裁判官判处社会服务令,最终裁判官却判处监禁,认为刑罚过重。
律政司称胡当时已色迷心窍
律政司则指明,原审裁判官在裁断陈述书曾考虑其警诫供词,即使上诉方质疑女事主捏造事件,声称胡楚南不是主动摸女事主X的胸臀,但事实上胡楚南当时已色迷心窍,接触到X身体多个敏感部位,故认为胡是否意外地接触到X的胸臀也没有分别,力陈定罪及刑罚均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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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