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闽养老丨邓家彪促当局放宽居港1年要求,提供居住证即可领“生果金”  

2026-08-19 11:10

移居广东省及福建省的合资格香港长者,每月可通过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领高龄津贴、普通长者生活津贴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但需满足申请日期前在港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要求。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19日在电台节目中表示,工联会在中山接到上百宗求助个案,不少年满70岁、在内地养老的香港长者,因不满足居住条件无法申领高龄津贴,他呼吁特区政府放宽申请前居港一年的限制要求。

邓家彪表示,部分60岁左右的香港长者领取退休金后返回内地养老,已出售香港房产、无本地固定居所,且从未申领过任何香港福利,但年满70岁想要申领高龄津贴时,却受限于一年居港要求无法办理。他提到,有长者为顺利申领津贴,只能暂住香港亲属家中凑够居住时长,这种情况十分不合理。

他坦言,理解居港时限设置是为保障政策稳妥规范,但当前特区政府正持续拓展内地养老配套资源、鼓励香港长者赴内地养老,政策层面应当统一衔接,不应让提前赴内地养老的长者,年满70岁后无法享受对应福利资源。他建议,特区政府可认可长者在内地的居住记录,允许凭借广东、福建两地居住证,替代居港一年要求申领高龄津贴。

邓家彪透露,此前他已陪同多名长者与香港社会福利署会面沟通,署方表示该事项属于重大政策规划,会将相关诉求纳入政府内部研讨范畴。他认为,这一调整属于人口配套优化举措,特区政府应当打通政策壁垒、落地优化措施。

来源︱星岛头条网
编辑︱李紫晴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诚聘英才        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        隐私保护        新媒体矩阵

扫码查看原文
生成的海报
保存图片到手机